恋爱期间的借款能否要回?乐东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9-06
9月5日( 张宏波 徐莎莎 吴雪玲)情侣恋爱期间,难免会有一些经济往来,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款能否要回?日前,乐东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并认定被告应向原告偿还恋爱期间的借款本金

9月5日( 张宏波 徐莎莎 吴雪玲)情侣恋爱期间,难免会有一些经济往来,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款能否要回?日前,乐东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并认定被告应向原告偿还恋爱期间的借款本金557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原告魏某与被告陈某原系情侣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魏某于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陈某转账共计55790元。后陈某向魏某出具借条,但陈某至今尚未偿还过上述欠款,并称该借款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消费的金额。魏某向陈某多次追讨未果,特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欠款人民币55790元及相应利息。

乐东法院认为,原告魏某和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数笔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陈某向魏某出具了借条,系陈某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以上事实有魏某提交的音频交易流水证明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予以佐证,足以证明魏某与陈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陈某抗辩称该借款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消费的金额,并非借款,但未提供证予以证明,不予采信。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往来,被告陈某应向原告魏某偿还借款本金557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难免有金钱来往,但情侣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为避免双方今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或欠条等)或聊天转账记录,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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