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出卖银行卡 乐东一男子获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2-25
6月7日( 张宏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

6月7日( 张宏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袁某某明知“阿辉”(化名)从事网络赌博犯罪,还向其出卖建行卡一张,获利人民币600元;2021年9月,袁某某明知“阿祥”(化名)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卖银行卡两张,获利950元。2021年9月,刘某被网络诈骗,其中有一笔被诈骗款项3710元转入袁某某的农行卡。经审计,袁某某贩卖的三张银行卡支出总额共计740万余元,其中,建行卡支出金额720万余元,工行卡支出金额11万余元,农行卡支出金额7万余元。袁某某最终获利款为155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袁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乐东法院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乐东法院法官表示,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给犯罪分子,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会使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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