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致1死2伤 法院这样判……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时间:2022-07-27
7月26日( 陈栋 罗凤灵 周永高)海南乐东男子陈某,酒后无证驾车载两朋友回家,因公路未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夜间误入断头路坠落田地,造成1死2伤的严重后果。近日,海南省第二

  7月26日( 陈栋 罗凤灵 周永高)海南乐东男子陈某,酒后无证驾车载两朋友回家,因公路未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夜间误入断头路坠落田地,造成1死2伤的严重后果。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害人又害己!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致1死2伤

  2018年11月14日凌晨零时许,陈某与文某容某等人在乐东抱由镇某娱乐城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载文某容某返回九所镇。当行至琼乐高速乐东连接线时,陈某误以为已驶入高速公路,便加速前进,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坠落田地,造成文某死亡陈某和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8155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文某容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诊断为高位截瘫胸椎椎体及肋骨骨折等。文某家属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5.91万余元。陈某已赔偿文某家属2.32万元。

  经查,琼乐高速公路在乐东抱由镇设置乐东互通,案发路段在乐东连接线尽头,为断头路,案发时路面仅有两块警示牌提示此路不通,无路灯照明。案发路段的管养工作由海南省某管理局某管理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负责。陈某系小轿车所有人,该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判决,涉事男子被判交通肇事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其为一级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可对其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某未提出上诉,该案的刑事部分判决已生效。因保险公司养护中心不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均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酒后无证驾驶,符合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条款,对商业险免责予以支持;但事故发生时,文某坐在陈某的车上,属于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文某家属依法不能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案发路段系一条断头路,末端为田地,且落差较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海南省某管理局和养护中心作为该路段的监管和管理者,没有在该路段设置足以引起行人车辆通行的警告标志,尤其是闪光警告信号灯的标志,致使陈某夜间驾车误入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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